轻工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化妆品技术与工程和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等轻工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应确保本专业学生在毕业时具备数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原理和实验方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工程基础;
b)确保实践教学体系能结合轻工行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和需要,开展工程实践训练,强化工程意识和提供工程实践经历;
c)课程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对轻工类人才的需要。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过相关工程实践和研究的经历,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b)制定了青年教师工程能力、教学能力的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