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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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本原理与方法;

  b)使学生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

  c)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

  b)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

  c)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d)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8人。

4.  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