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和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等纺织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确保学生在毕业时:
a)掌握揭示纤维及其集合体的组成结构、形态特征、性能演变及其规律的纺织材料学知识集;
b)掌握涵盖整个纺织生产链和全生命周期调控的纺织工程学知识集;
c)掌握兼顾科技和人文属性、艺术和功能统一的纺织类产品设计学知识集,以及掌握从设计、制造到销售并集成信息、经济、社会等要素的纺织管理学知识;
d)能综合运用上述知识和原理,解决纤维与纤维集合体由原材料状态向制品状态转换过程中的复杂工程问题,并注重制造过程的高效化、精细化及人体和环境友好。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70%以上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纺织类专业学历;
b)80%以上的教师至少有6个月以上纺织类或相关企业工程实践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