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认证 / 认证标准 / 专业补充标准 / 地质类专业

地质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地质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野外地质工作和工程技术基本技能训练,包括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且地质及工程基础教学实习野外教学时间应不少于5周;

  b)培养学生运用地质学和工程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分析方法,观察、分析和描述野外地质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现场工程问题的方法与技术;

  c)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不应少于5周,应有野外、场地和室内工作量,并形成报告(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解决地质类工程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地质类专业学历;

  b)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80%以上教师,至少有累计1年以上地质类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企业工作或完成工程类项目、应用型研究项目)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