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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测绘地理信息类工程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支持学生掌握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包括地理时空基准、大地测量与导航定位、工程与工业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技术、方法和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相关政策、法规等;

  b)培养学生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服务能力;

  c)使学生受到足够的专业工程训练,包括专业实践环节。专业课程应有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作业或设计;

  d)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至少应包含:

  • 核心专业课程应有工程案例分析和适当规模的程序设计作业;
  • 有校企联合且运行良好的实训基地,有不少于2周的实训经历;
  •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时间不少于12周,选题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专业课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学历;

  b)从事核心专业课程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主持完成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能力与相应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