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仪器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支持学生掌握信息获取、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的基本知识,包括传感器理论与应用、测量理论与测试技术、测控系统与仪器产品智能化及其制造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
b)能围绕准确获取信息,运用基本知识分析、设计、开发、应用仪器部件(元件)、整机或测控系统,培养学生系统思维和仪器与测控系统性能评价的能力;
c)专业实践环节应保证学生熟悉仪器设计、制造过程,了解仪器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流程。
3. 师资队伍
8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在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或取得相关专业工程技术系列职业资格,或通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