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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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交通运输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数学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对微积分、几何与代数、概率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等相关知识和运用能力有较好支撑;

  b)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力学、工程图学、运筹学工程基础,并对土木工程基础、机械工程基础、电工电子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信息控制技术基础等部分相关领域的工程能力有较好支撑;

  c)设置符合专业核心教育定位的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实践环节应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工程训练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基础类、专业类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b)讲授专业课程的教师,每3年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

  c)专业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