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与自动化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提供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具有相应的广度和深度的现代工程内容;
b)覆盖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可以包括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等知识领域及其应用,以及分析和设计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复杂对象(包括硬件、软件和由硬件及软件组成的系统)所必需的现代工程内容;
c)各专业应分别涵盖以下知识领域:
- 电气类专业应包括电磁理论、能量转换原理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气工程(包括电能生产、传输、应用等)中的认知识别、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分析计算、实验测试、仿真模拟等能力的培养;
- 电子信息类专业应包括物理机制、电子线路、信号/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信息计算与存储、通信传输、网络互联、移动应用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子、信息以及通信工程(包括电子、光子、信息等)中相应的材料、元器件、电路、信号、信息、网络及应用等分析与设计能力的培养;
- 自动化类专业应包括建模、检测、控制、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现代自动化工程中的系统建模、检测与识别、信息处理与分析、自动控制、优化决策、系统集成原理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能力的培养;。
- 未来特设专业的课程可选择相近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或者根据专业特色进行设置。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讲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应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及其工程实践的最新进展;
b)讲授主要设计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设计经验,且这些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依赖于某一位教师。